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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第一,文明骑行
——麻城市第一中学关于自觉拆除二轮摩托车、电动车雨棚的倡议

来源: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:2023-12-15 16:48:05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亲爱的教职员工和同学们、尊敬的家长朋友们:

二轮摩托车、电动车非法加装雨棚(或雨伞装置等)危害极大,尤其在夜间、雨、雪、雾天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!为了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,麻城市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二轮摩托车、电动车文明出行整治行动。为此,学校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,特向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们发出倡议:

一、二轮摩托车、电动车禁止安装雨棚(或雨伞装置等),包括全封闭式、半封闭式遮阳伞(雨棚)、伞架以及车棚一体式雨棚。

二、已安装雨棚(或雨伞装置等)的二轮摩托车、电动车车主, 要在12月16日前自行拆除雨棚(或雨伞装置等),否则不得进入校园。12月17日起,公安交警部门将上路依法强制拆除。

三、请大家一定要严守交通法规,骑二轮摩托车、电动车时要佩戴头盔、安全文明驾驶、不闯红灯、不逆行,不穿插行驶、不随意变道。

四、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,请大家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,积极杜绝并劝导他人禁止非法加装雨棚(或雨伞装置等),形成全员共同参与、人人自觉抵制违法的良好氛围,共同营造一个文明、安全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麻城市第一中学

2023年12月15日


附:

加装雨棚(或雨伞装置等)的危害

1.雨棚、伞具支撑件影响行车视线,特别是夜间、雨、雪、雾天易引发交通事故。

2.棚、伞都是加装在车辆前部,固定支架、棱角是突出的利剑,碰撞、颠簸等突发情况易伤害驾驶人造成严重后果。

3.加装篷、伞后,车身超高、超宽,阻力增大,稳定性差,容易被刮倒侧翻。

4.伞边锋利,易刮伤行人。

同时,二轮摩托车、电动车加装雨棚(或雨伞装置等)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、量、制动器、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。在电动车上加装雨伞或雨棚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,属于违法行为,并且极易造成交通事故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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